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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商場內的對等交易買賣,
你給我貨品,我付你金錢,貨物兩訖,
再加上打了發票白紙黑字,
賴也賴不掉,相當公平。
但在情場中,愛情似乎無法如此明朗化的規範所謂的交易條件。

『在他還沒跟我說喜歡我前,我不想再輕易表現我的付出,
縱然我有多麼喜歡他。』
一向聰明又自主的她,在兩人世界裡的甜蜜與猜疑中來回打轉,
然而上一次的戀愛經驗卻很明白的告訴她,
先付出不等同於後回收,
所以這一次非得要等到男人先開口確認兩人關係,
她才願意完完全全的付出自己所有。

對於愛情付出與否的不同,就如同每個人的交易習慣不同般。
有人習慣到精品店內,付出大筆金額,
只為了購買尚有名氣且看來質感不凡的名牌貨;
有人習慣到10元商店內,只需要付出10元,
就能買到日常必須用品,實際又便宜;
也有人習慣在路邊攤,討價還價的與老闆討論著這件商品該怎麼交易;
又或者,
有人只是純粹享受著在每一家商店裡被店員用讚美言語拱著的感覺,
但卻完全不會動到口袋裡的錢購買任何一項商品。

要用多少感情換回多少感受,端看個人付出意願,
你情我願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情況下,
任何一筆愛情交易看來多少似乎都有它公平存在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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